协会受邀参加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培训暨优秀仲裁员表彰大会

发布日期:2021-3-27


3月26日,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培训暨优秀仲裁员表彰大会,在南昌隆重举行。第六届南昌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拟增聘的仲裁员,各分支机构以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共260余人参加大会。 会议由江西省民营企业家协会会长、南昌仲裁委副主任熊衍贵主持。协会秘书长余敏作为南昌仲裁委分支机构——江西民营经济仲裁服务中心代表,协会副会长熊建新作为分支机构——经开分会代表和仲裁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江西财经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江西省法学会副会长、江西立法研究会副会长、江西省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南昌仲裁委副主任邓辉教授作了《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公司纠纷审理的几个热点问题”的精彩演讲。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国际法学会会员、全国优秀仲裁员张志勋博士为与会全员作“民法典中合同解除规则解读”。

大会宣读了《南昌仲裁委员会关于表彰2020年度优秀仲裁员的决定》。南昌仲裁委主任张根水,副主任熊衍贵、张工,秘书长万忠明向受表彰的16位优秀仲裁员隆重颁发了荣誉证书、奖牌和奖品。

张根水在会上详细报告了南昌仲裁委改革以来的工作情况,并就建设和打造一支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提出了六点希望:一是要牢记“独立、公正、勤廉、高效”的南仲办案宗旨;二是要努力提高仲裁员办案参与率;三是要增强仲裁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四是要着力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五是要努力提升案件的办理水平;六是要争做优秀仲裁员,为实现委员会确立的“一年打基础,两年快发展,三年上台阶,四年大变样,五年创辉煌”的奋斗目标而努力奋斗。

2020年11月15日,协会与南昌仲裁委共同发起成立“南昌仲裁委员会江西民营经济仲裁服务中心”。该中心旨在满足民营企业纠纷多元化解需求,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丰富协会法律服务内涵。仲裁方式,具有办案程序简便、方式灵活、一裁终局、不公开审理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协会在此建议广大民营企业:在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以书面方式达成仲裁协议。示范仲裁条款如下(请根据格式合同中“争议解决方式”的不同表述,选择适用以下示范仲裁条款):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①  种方式解决:①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3、如合同纠纷已经发生,但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的,要积极与合同相对方协商,经协商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其协议内容可表述为:

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之间因履行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