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次提出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对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

发布日期:2013-10-29

日,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首次提出把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考核体系,要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对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

   《意见》提出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省劳动合同制度实现全履盖,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普遍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发展,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休息休假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意见》明确要求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进一步发挥协调劳动关系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联和工商联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应在协调劳动关系联席会议制度中发挥主导作用,主动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要求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变化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努力实现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逐步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意见》还提出要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其中,要求建立由人社部门主导,工会、企业组织参与的企业和地区、行业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就业以及工资发放、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劳动关系状况的监控;建立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加强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监控,建立企业失业预警机制;加强对劳动争议多发行业和区域监控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协调有力的预警处理机制,确保劳动关系矛盾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
    此外,我省还提出在支持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中,要加强企业党群组织建设、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建设、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体系建设、依法维护职工社会保障权益、落实劳动标准和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