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知识产权富民强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3-10-29
5月21日,江西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知识产权富民强县示范县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指出,设立江西省知识产权富民强县示范县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优先支持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强化、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不断健全、重视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的县(市、区)。该项目资金以县(市、区)政府为单位申报,经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申报后报省知识产权和省财政厅审批。批复立项后,省财政下达补助资金的70%,剩余30%待检查后再行拨付。该专项实施周期为2年,期满后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将考核验收,优秀等级将授予“江西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称号。
《办法》强调,列入“省知识产权富民强县专项”的县(市、区),应有财政配套投入,明确职责,合理分工,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并应成立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知识产权富民强县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规划、积极组织推进本区域的专项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