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等一批法律和部门规章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3-10-29

 

图表:5月1日起我国一批新法实施 新华社记者 高微 编制

    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记者 刘奕湛)5月1日起,一批法律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其中,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已经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法律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根据这部法律,精神障碍的鉴定为医学鉴定,而非司法鉴定。法律规定,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法律规定,法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发展精神卫生事业的责任。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

    法律还提出,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

    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车检合格标志将采取强制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未获许可使用危险化学品可处最高20万元罚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市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办法明确,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