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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1-8-26

重大投资项目应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南昌新闻网讯 日前,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政府投资决策、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办法》提出,投资范围包括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投资方式则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办法》明确,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投资项目外,项目单位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申报项目,由在线平台生成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一项一码。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联合验收的规定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联合验收自受理建设单位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建设单位补正和整改时间),其他领域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办法》明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经审批部门认定确需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百分之十的,项目单位应当重新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项目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者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者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情形的,责令改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提出,项目单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前登录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在每月6日前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诚信管理制度,对参与建设的项目单位以及建设管理代理机构、咨询、评估、设计、监理、建设、供货等单位的履约或者执业情况,依法纳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在履行项目审批职责时,应当主动通过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应用项目信用信息,并依法加强分级分类监管。


信息来源:南昌新闻

《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全文链接:http://www.jiangxi.gov.cn/art/2021/8/23/art_4990_3542079.html?xxgkhide=1